高雄1名歐姓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偷偷竊取其家裡鑰匙,潛入女友姊姊的房間,2度偷摸正在睡覺的女友姊姊胸部,遭到檢察官起訴。高雄地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處歐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歐男與小花(化名)的妹妹為前男女朋友關係,歐男明知小花為身障人士,不良於行,竟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於106年5月騎車到女友家中,拿女友老家的鑰匙,偷偷開啟鐵門後,進入小花房間,趁小花熟睡之時,偷偷撫摸她的胸部,小花驚醒後毆男利用小花身體障礙不良於行而不能抗拒,再次以手撫摸小花胸部,106年9月歐男又趁小花母親出門買早餐鐵門未關時,再次潛入小花家中偷摸她的胸部,下樓逃離時,被小花媽媽當場抓包,報警提告。

歐男在警訊時坦承犯案,表示願意以10萬元與小花和解且全額給付,表達強烈悔意希望和解,但小花不願意,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歐男還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或社會勞動等語,但法官考量歐男至今未能獲得小花諒解,故拒絕歐男的請求。

高雄地院法官表示,歐男未經女友同意,拿女友父母住處鑰匙,趁小花熟睡時,偷偷進入她家,利用小花下肢障礙不良於行之不能抗拒狀態,撫摸她的胸部,犯後不知悔改,還2度潛入,造成小花身心受創。歐男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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