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以檢疫為由,禁止我國石斑魚輸入,經地方政府持續追查該2船當航次繫案11場養殖場水、底泥,抽驗結果均合格。漁業署除持續加強管理外,本案在相關調查告一段落後,將全案調查結果,循兩岸動植物檢疫平台提供給陸方,也呼籲陸方依同等標準提供科學證據,共同釐清真相,將於今天稍晚公布相關檢驗報告給外界知悉。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也說,近年針對我國水產品檢測多數均合格,也未檢出禁藥,少數不合格為合法使用用藥的藥物殘留仍不合格,會待其代謝至合格的標準才能上市。
陳吉仲也在臉書發文指出,聲稱用藥檢出的2艘活魚運搬船,漁業署已從魚貨來源的11家養殖場進行採樣,分析養殖場內的魚體、底土及池水,今天結果顯示包含四環黴素類、孔雀綠、結晶紫等皆未檢出。透過科學證據,證明我國輸出的石斑魚安全無虞,這些檢測數據我們也會透過兩岸動植物檢疫平台提供給陸方,也呼籲陸方依同等標準提供科學證據。
陳吉仲提及,同樣講求科學證據的,還有大陸宣稱在我國某企業的水產品外包裝檢測出新冠肺炎陽性。其實,過去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印度、美國等多國都在WTO/SPS委員會中提出關切大陸採取的新冠肺炎貿易限制措施,從2020年11月以來,已經連續提出關切6次。況且世界衛生組織(WHO)說明,新冠肺炎病毒幾乎不可能經由食品或食品外包裝傳播。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新冠肺炎感染者有經由食品或食品包裝感染案例。
陳吉仲強調,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也不支持在沒有公正的風險評估下,就用新冠肺炎採取貿易限制管制。因此,大陸不只是對我們,更應該對國際展現貨品或貨品包裝檢測出COVID-19陽性對人類傳染的風險科學根據,以履行國際組織成員的義務。呼籲,大陸應該提出具體根據,回復我方提供的內容;更要符合國際規範,以維繫國際自由貿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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