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去年間,與多位同校學弟妹一同在租屋處喝酒慶功,其中A女喝掛便進到房間休息,蔡男遂趁隙性侵得逞。新竹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蔡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A女為同校學長學妹關係,去年4月間蔡男與A女等多位學弟妹一同在其中一人的租屋處慶祝社團活動完美落幕,席間一群人混喝啤酒、梅酒、高粱與威士忌等酒類,後來A女不勝酒力,便進入房間內休息。
未料,蔡男見A女呈現頭暈與全身無力的狀態,竟趁著A女不能抗拒之際,脫下A女的衣服,先後以手指與下體性侵得逞,直到A女清醒後察覺下體異狀立刻報警處理,蔡男的犯行才曝光。
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蔡男僅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利用A女飲酒後全身無力之際乘機性交,顯然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造成A女身心不可抹滅之傷痛,惟念及蔡男終於認罪,且與A女達成和解,A女也表達不追究願意原諒蔡男等,認為刑期暫不執行較適當,故依乘機性交罪,處蔡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需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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