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仇姓男子為了追求心儀女子,趁隙非法取得對方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個資,再輸入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醫院掛號系統,查出女子施打疫苗及就醫的時間,以此製造兩人「巧遇」機會,女子察覺有異後報警,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仇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仇男因追求女子屢遭拒絕,便到女子住處利用管理員與女子聯絡之際,趁隙得知她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並在去年9月某日於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輸入女子個資,得知她在某日會到某診所施打疫苗;又以相同方式,查詢醫院預約掛號系統,蒐集其看診之醫療紀錄,以此製造兩人「巧遇」機會。
女子察覺有異後報警,仇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簽立「道歉書」;法官認為仇男為追求女子,趁隙得知其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並非法利用、查詢有關醫療之特種個人資料,不尊重女子之隱私及資訊自主權,所為不該,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仇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