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積極辦理查賄,日前接獲屏東市一名李姓女里長涉嫌以禮品賄選情資,旋由專案團隊經多日蒐證,並持搜索票於相關處所實施搜索後,帶回涉嫌賄選的李女及選民20餘人,訊後認李犯罪嫌疑重大,諭知5萬元交保候傳。
經查李女為屏東市現任里長,因健康因素不競選連任,改由胞兄接棒參選,李女為爭取里民支持兄長,今年9月假借重陽敬老節名義,親自發送禮盒予里民,並於贈禮時要求支持,涉嫌為候選人買票。
經辦案團隊實施搜索並訊問後,除在選民住處扣得禮盒外,亦有選民指證,足認李女為參選里長家人賄選嫌疑重大,惟慮及李女懷有身孕及健康因素不適宜羈押,諭令以5萬元交保候傳。
屏檢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均涉犯賄選罪;而買票的人不限於候選人,替候選人買票也一樣構成犯罪。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共同維護公平選舉、淨化選風。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