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任職火鍋店的張姓女子與已婚男同事交往,經常在汽車旅館、公園及餐廳廁所發生性關係,她因不滿男同事為了回歸家庭提分手,遂直接向其配偶公開2人的不倫關係,慘被告上法院求償撫慰金。台中地院審結,判張女要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中,正宮主張,與黃姓男子為夫妻關係,黃男與張女均為火鍋店店員,但張女2021年8月間到職後,明知黃男已婚,卻仍不懂得保持距離,多次與黃男發生性關係,地點遍及汽車旅館、公園空地與餐廳廁所。

正宮說,直到黃男自覺愧對家庭,向張女提出分手,張女疑似不滿,便跑來向她說2人為交往關係,她震驚之餘向黃男求證,才得知婚姻遭介入,認為原本和諧的婚姻生活被張女破壞,且張女事後仍持續向她嗆聲與傳送難聽訊息,導致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故依法向張女求償25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女並未到庭辯論,故根據正宮所提出對話紀錄影片等證據,採信正宮主張,認定張女明知黃男已婚,仍選擇與黃男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破壞正宮家庭幸福美滿並導致2人分居,侵權屬實,酌情後判張女要賠償正宮25萬元。可上訴。

#公園 #餐廳 #配偶權 #同事 #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