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修法及全國大部分縣市一致性規範,並為使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更為周延,新北市教育局邀請幼教團體及家長團體共同研商一年多,完成「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修正草案,預計12月底開始實施。修正內容包括就讀超過三分之二學期不退費,並增列遭不當管教離園可按就讀比例退費。
教育局指出,本次「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內容修正,著重兼顧幼生就讀權益及幼兒園行政作業,並朝符合家長的需求進行修正,其中為保障幼兒就讀及家長送托權益,退費項目基準增列雜費,退費修改為學期的三分之二後不退費。
另並增列不當對待幼生退費規定,如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不當管教或其他不當對待之行為並經裁罰,並致幼生離園,幼兒園需就全學期收費項目按離園時就讀比例計算退費。教育局表示,目前僅台中與新北有訂定相關退費規定。
另符合教保服務機構現場相關行政作業需求,增列臨時照顧服務費及行政作業費等收費項目及用途,明訂行政作業費收取比例;明訂請假定義,並修正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的退費規定。
教育局表示,配合教育部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與相關教保服務機構收費修法方向,及調查全國大部分縣市一致性的收退費規範,為了衡平家長送托權益及便利教保服務機構,新北市近年持續蒐集幼教團體及家長團體意見修訂本辦法,修法後退費規定將與多數縣市趨於一致,並以保障幼生就讀權益為主,新辦法實施後,讓新北市近9萬名幼兒的家長更安心送托,教保服務機構對於收退費也更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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