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理《人民團體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依照立委王美惠、吳玉琴的提案版本通過,不需協商,僅立委陳玉珍提案的第8條保留,另訂時間審查;至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則全數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人民團體法》通過內政委員會的初審,修正草案規範人民團體在同一區域組織內,可以組織2個以上同級、同類的團體,但名稱不得與已許可團體相同,不可帶有歧視性或仇恨性文字,也不得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
另外,因應未來疫情常態性發展,且科技與網際網路日益發達,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開會,也可達到相互討論會議效果,人民團體章程可以明訂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則因在場內政部及司法院官員,難以就法案內容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王美惠宣布,全案保留,另外擇期繼續審查,也請行政部門研議具體可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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