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健身教練小芳(化名)前年到男網友家作客,喝下摻入「T2超強迷幻催眠液」的水後昏迷遭性侵,她事後回到家,總覺得身體有異,下體有痛感,到醫院檢查後報警提告,男子則辯稱是女子主動到床上,當下他未脫下小芳褲子,僅是摸胸部並自行手淫,但法官不採信,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7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小芳為網友,他於前年8月29日晚間7時許約對方到台中住處見面,小芳當時稱口渴,男子則偷偷將從某商店「高潮屋」購入的「T2超強迷幻催眠液」加入水中,小芳喝下後覺得昏昏欲睡,遭扶到床上後慘被性侵,後來被對方叫醒回家後才察覺有異,到醫院檢查並提告。
男子則稱當時是小芳主動躺到床上,他有摸對方胸部和親吻,但未脫掉對方褲子,最後用生殖器去磨蹭對方會陰部打手槍,並射精在衛生紙上;不過法官認為小芳事發後曾先詢問對方發生什麼事,若小芳真是有意要誣告男子,沒必要事先詢問對方,且2人為朋友平時無怨隙,小芳不會無顧多年情誼控告對方性侵。
小芳在事發隔天上午曾傳「昨天到現在我的下體有點痛痛的」,男子後來達成30萬和解,小芳則說她原本當健身教練,後來只要看到與男子相當題型、刺青、髮色等,就會感到害怕反感,因此決定離職;法官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9月,男子達成和解後,二審仍被判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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