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021年4月3日時,陳姓男子與另名在酒店消費的陳姓男子發生衝突,陳男氣憤難消下找來5名同夥「支援輸贏」,一路持球棒將另名陳姓酒客追打進附近的超商內,陳男還試圖開車衝撞酒客陳男。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車子快靠近酒客陳男時就煞停了,沒有要置他於死地的意思,因此高雄地院將此殺人未遂罪以不受理結案。
陳男與另名陳姓酒客在「168酒店」樓下發生衝突,陳男氣不過,找來友人想要給陳姓酒客一頓教訓,一行人先是開車撞擊陳姓酒客,又持球棒追打陳姓酒客,打到陳姓酒客逃到超商內躲避,一行人打到直到旁人制止才罷手。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只是想給對方教訓,而且開車衝撞的時候,在快撞到陳姓酒客時就停下來了,而且再次起步時速度也相當緩慢,並沒有想至陳姓酒客致死的意圖。
法官認為,當時要衝撞陳姓酒客時的確有「緊急煞停」,而再度起步時,是「略為加速」的狀態衝撞告訴人;且陳姓酒客也表示,自己身上的傷痕應來自球棒毆打所致,因此以不受理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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