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獲NCC今(18)日決議附附款通過,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台灣大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將由董事會決定如何因應,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台灣大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本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端。
台灣大強調,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台灣大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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