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白色轎車停在桃園區三民路三段和青田街口,擋住超商和夾娃娃機店門口,因該路段非紅線,有民眾氣得在該車前擋風玻璃寫上滿滿的抱怨文,遭路過民眾拍下放上網,桃警指出,該車未停靠路邊40公分內,已依法逕行舉發,可處最高1200元罰鍰。
有網友在臉書「桃園爆報(二)」張貼照片,一輛白色轎車前擋風玻璃被人用白色筆寫上:「店門口營業,請勿久停,這裡不是停車場,會不會太過分,車停一整天,也不留電話。」占據整個擋風玻璃,發文者直說:「哇,感覺似乎堵到人家出路了,誰的車快來移車!」
因該車停在桃園區三民路三段和青田街口,在超商和夾娃娃機店門口中間,該路段沒有畫紅線,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痛斥自私,有人說白線停車沒違規,但也有人直指該車輪胎都已經占據車道了,應該開罰。
桃園警分局指出,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6款,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經查該轎車已違反規定,轄區大樹派出所員警已依法逕行舉發,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呼籲駕駛人春節連假仍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影響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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