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籍移工沙姓男子跟友人小酌兩杯,酒後想買春未果,竟尾隨夜歸女學生回家,不但強吻還襲胸摸下體,所幸女學生父親及時衝下樓阻止憾事發生。高雄地院今年初判沙男4年10月,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女學生遭侵犯後身心受創,迄今仍休學中,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去年2月11日晚間,29歲沙男到小港區的外勞宿舍找同鄉喝酒聊天,酒後性慾高漲,先去超商買保險套,再打電話尋歡,但對方開價過高,沙男因身上現金不足扼腕。
沙男回到外勞宿舍外,看見鄰宅大門未鎖,竟偷偷潛入,溜進屋主女兒住處,但因誤開屋主的房門,遭屋主怒斥後逃出現場。
沒想到,沙男仍不死心,埋伏在鄰宅外,見屋主女兒返家時尾隨入內,他趁女學生來不及關上門,直接出手卡住門、控制女學生手腳,還直接強吻,甚至伸手襲胸、摸下體。女學生驚慌呼救,父親衝下樓查看時撞見沙男惡行,氣得上前追打,沙男趁隙奪門而出逃離。
「那時候我已經快無法呼吸,如果爸爸沒有下來,我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事情!」女學生驚恐表示,沙男強行用手指伸入她的裙子內,企圖指侵她下體。事情發生後到現在都還是很害怕,晚上回家會擔心沙男是不是還是住在那裡。
沙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沙男辯護律師強調,沙男素行良好,在泰國無前科紀錄,為了舒緩工作壓力、休假日與朋友飲酒,一時貪杯不勝酒力導致失去自制能力,並非預謀犯罪,惡性尚低。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學生驗傷報告無法確認下體是新傷還是舊傷,僅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沙男判刑4年10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民事部分,女學生向沙男索賠50萬元,法官審酌女學生遭侵犯後身心受創,至今仍在休學中,判沙男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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