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指揮部特種勤務隊4名士兵去年12月執勤期間,涉嫌翻牆離開營區外出飲酒,直至隔日凌晨4時許才返回營隊,被士官長抓包,事後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職役職責罪送辦,新北地檢署近期偵結,諭知王姓、古姓、黃姓軍人緩起訴處分,另名涉案軍人雖有擅自離營,但因痔瘡發作,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王男等4人去年12月間服役於憲兵特勤隊,4人執勤當天分別被發派營外巡查勤務、營區待命組、營區大門正副哨勤務,不過,營區的李姓士官長發現,4人涉嫌在當晚10時許翻牆離營飲酒,直至隔日凌晨4時許才返營。
王姓、古姓、黃姓軍人被送辦後,坦承犯行,最終獲緩起訴處分。不過,另名士兵則喊冤稱,他當時身體不適,有申請換職,當時值星分隊長並未拒絕。
該名值星分隊長偵查時表示,該名士兵確實有告知身體不適,他也有在寢室看到沾有血的衛生紙,證實對方真的犯痔瘡,對方也有說要換勤,他則回應,若真的無法值勤再說,再當下調整,對方可能以為自己不用執勤。
檢方認為,值星分隊長與涉案士兵所辯大致相符,涉案士兵也有提出對話紀錄佐證,雖然涉案士兵確實有擅自離營,但他確實有身體不適,且主觀認知即將更換勤務,沒有擅離職務的主觀認知和犯意,難認有何以詐術免除重要軍事勤務的行為,而不假離營部分,憲兵指揮部已命令其撤職,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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