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據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菸酒事業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該部提醒菸酒事業注意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規定,以免受罰。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