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男子因一起乘機猥褻案件,遭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保護管束期間被要求禁止飲酒,且每月2次前往派出所報到並實施酒測,但男子難敵酒癮,多次破戒飲酒,檢察官決定聲請撤銷緩刑獲准,全案雖可抗告,但一旦確定,恐將入監服刑。
顏男確定獲得緩刑宣告時,檢察官要求在受保護管束期間禁止飲酒,起初他按期至派出所報到並實施酒測,然於今年初並未依約報到,經屏東地檢署發函告誡,並告知如再有違誤,將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顏男今年4月又違反禁止飲酒命令,屏檢決定調整處遇措施,要求每日前往派出所報到並實施酒測,但他仍於今年4月再次違反禁止飲酒命令,檢察官決定不忍,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承審法官認為,顏男於緩刑付保護管束期間,未遵期報到及數次違反禁止飲酒命令,經多次發函告誡,仍不知遵守規定,無視檢察官執行命令及告誡,更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違反情節重大,無從再預期能恪遵相關法令規定,因此宣告緩刑撤銷。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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