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14年起就已授權地方政府,針對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家房屋可在1.5%至3.6%間訂定差別稅率,根據執行經驗,2.0方案往前再推一步,採行全國總歸戶,稅率調高至2%~4.8%。在現行基礎上再改進,讓租稅負擔合理化。
由於囤房稅2.0仍由地方政府訂定稅率,外界擔憂地方政府若態度消極,將削弱修法效果。因此財政部擬訂定建議標準,供地方政府參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例如針對經濟發展較為類似的縣市,像是雙北,能有一個共同參考標準,各地方政府不要差太多,以免同樣房子坐落不同縣市,稅率差很多。但參考標準怎麼訂,還在考慮中,會再聆聽各界意見。
至於單一自住適用1%的排富標準,也就是一定現值以下房屋不適用,財政部表示也會訂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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