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已退休的賴姓保全為公司營資爭議在場喧嘩,警獲報抵達現場,同時勸告並告知賴男相關權利時,賴男竟脫口罵道:「嘴巴好臭」,甚至連向警咆哮辱罵。警方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基隆地院經審理,認為賴男辱罵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尚未重達侮辱程度,僅稱得上不當言語,最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3000元罰鍰。

根據判決書,這名約60多歲的賴姓保全退休後,因不滿退休金額較少,於是在7月3日下午兩點到前公司抗議「不公不義」、「還我退休金」。經民眾報案,轄區基隆市警三分局七堵派出所警員郭冠仁、林景任抵往現場,告知賴男相關權利,並理性勸說他離開。

賴男聞言卻開口嗆郭姓員警,「你嘴巴好臭!」走進騎樓處後,甚至仍不停辱罵林、郭二名員警,員警二人後把賴男帶回派出所,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

基隆地院審理時,事證證明包括賴男被移送警詢時之陳述、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所員警職務報告,以及現場員警密錄器翻拍照片2張、檔案光碟。法官認為,賴男對依法執行公務員雖有不當言詞,然未達辱罵程度,最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3000元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若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可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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