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權威、知名醫師劉偉民遭林姓女子指控,治療子宮肌瘤病症時摘除她卵巢致終身不孕,檢方依過失重傷罪將劉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劉並沒有無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判他無罪,檢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劉無罪確定。
本案因2014年林女找劉偉民問診,被診斷右側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併子宮肌瘤,劉建議採達文西手術輔助子宮切除、雙側輸卵管摘除,術後林對劉提告,檢方函詢醫事審議委員會後,認為林女的手術可以藥物治療,依過失重傷罪起訴劉。
北院審理認為,劉進行的手術相關處置有無過失,與林女終身不孕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自難逕以她手術後有併發症、提早發生更年期障礙,遽令劉男擔負業務過失重傷害之罪責,判他無罪,檢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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