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民眾前年未注意行人號誌顯示為紅燈,貿然步行闖紅燈穿越道路,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急撞上人車倒地受傷,劉提告後,刑事部分李遭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劉騎乘機車超速行駛也須負一半責任,判李須賠償26萬多元確定。

李在2021年3月4日晚上10點,在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與開封街2段之交叉路口,欲由東往西方向穿越中華路1段,卻未注意行人號誌顯示為紅燈,貿然步行闖紅燈穿越中華路,劉騎乘機車行經路口,見狀閃避不及而撞上李,劉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顏面骨骨折、右鎖骨骨折、左肩岬骨骨折等傷害。

刑事部分,李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北院認定,李不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與劉騎乘機車超速行駛,同為肇事原因,各負50%過失責任,劉可請求金額總計53萬8060元之一半為26萬9030元,判決李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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