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元2019年在一家安親班樓上懸掛大型廣告布條,指控安親班毆打陳情民眾,遭安親班楊姓負責人提告,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男查證後懸掛布條以發表評論,無證據證明他「指摘或傳述之事為不實」,難認有何誹謗犯意,無從以誹謗罪相繩,判決無罪,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這家安親班因與樓上的陳姓里長多年不睦,李慶元接獲陳姓里長陳情後,2019年召開記者會,指控安親班涉嫌教唆傷害陳,並且在安親班樓上、陳姓里長住處外牆懸掛大型廣告布條,指控安親班暴力恐嚇騷擾他人,違建、違法超收、痛毆陳情民眾。安親班楊姓負責人遂提告李慶元及陳姓里長一家共4人誹謗罪。

台北地檢署認為,李慶元明知陳情民眾遭毆傷案經過司法偵審,都沒有證據顯示安親班業者涉案,卻以廣告布條不實指控,涉嫌誹謗罪,起訴李慶元,但台北地院判李無罪,上訴後,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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