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 審議期延至11月7日
公平會通過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後,針對台灣大哥大擬吸收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平會表示,對該結合案延長審議期間案。公平會表示,該案因審議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60工作日至11月7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公平會通過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後,針對台灣大哥大擬吸收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平會表示,對該結合案延長審議期間案。公平會表示,該案因審議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60工作日至11月7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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