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爭議,資方以業務虧損為由,宣布球場將營業分割給旗下3家新成立的子公司,工會發動罷工卻遭公司求償613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罷工行為是本於工會及勞工權益保障之正當行使,判決公司敗訴、工會免賠。可上訴。

至於工會另提訴訟主張,公司未與工會協商討論實際需求人數,已違反協議約定,致侵害工會及勞工權益且情節重大,高院判決公司須依協議約定,給付工會600萬元違約金及利息。

美麗華開發公司主張,公司經營高爾夫球場在2021年4月7日舉行股東會,通過分割議案暨所附分割計畫書,於同年5月8日基準日分割予美杏公司等3家公司,但企業工會在公司進行商定留用及通知不留用程序時,策畫對公司進行具強制力之抗爭行為。

公司指控,工會在2021年5月11日凌晨3點起,在球場出入口,以人牆、小型汽車、廂型汽車及其他大型雜物作為障礙物,設置管制哨口,阻擋其他員工、球友及客戶之車輛進出往來, 罷工行為致伊受有已確定可取得之營業收入613萬8730元,向工會求償。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為,罷工行為是本於工會及勞工權益保障之正當行使,非以損害公司為主要目的,亦無行使權利所得利益極少,而他人及國家社會所受之損失甚大之情形,非屬權利濫用,判決公司敗訴、工會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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