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2014年到2021年擔任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養路士,他利用核發路權證照機會向廠商索賄,收賄120萬2500元及債權8萬500元,他辯稱代業者申請路證,並未造成損害,且他只是為貼補家用,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考量他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依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2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林任職養路士,負責受理轄管公路挖掘申請及核發施工許可證業務,竟多次代辦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之路證申請,獲取現金逾百萬元。
一審及二審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1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