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網路訂台中市某日租套房,今年4月2日與友人入住,赫然在電視機及浴室各發現1個密錄器,他驚覺遭偷拍嚇得報警,經警方調查發現竟是73歲高齡的蕭姓女房東所裝設,法官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今年4月2日透過網路訂房下單承租中市1處日租套房,與蕭姓女房東接洽後,即與友人入住,沒想到,察覺電視機下方及浴室有異,經仔細查看赫然各發現1個針孔密錄器,驚慌報案。

警方獲報到場,查扣充電頭密錄器、掛勾密錄器等物,各錄下陳與友人在套房休息等畫面。

73歲蕭姓女房東到案,坦承她購買2個隱藏式攝影鏡頭(密錄器),在去年6月9日後分別裝設在套房的電視機下方及浴室後,並在今年4月2日將套房出租給陳,但未透露犯罪動機。

法官以蕭婦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侵害陳姓房客隱私,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經考量她沒有前科紀錄,且竊錄內容時間尚短,所侵害被害人的隱私程度不大,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密錄器及記憶卡等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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