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導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予以補償,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有勞工經雇主指派目前在以色列工作,執行職務時受傷、死亡雇主應予以補償。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工被雇主指派前往海外工作,雇主仍要記載其出缺勤、工時相關紀錄,勞基法所定的職災補償責任為要在執行職務期間才算,但仍要視個案事實認定。

而依勞保條例規定,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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