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上月因公司遺失3本書籍,打110報案,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員前往現場調閱監視器,與林男相約隔天至派出所觀看監視器畫面,因未發現有人行竊,林男要求調閱案發前的畫面,隨後離開派出所。由於李員未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林質疑警方「吃案」,向新北市警局檢舉;中和分局仍依規定,對李員記2支申誡處分。
據了解,上月12日,警方接獲林男撥打110,稱公司內3本書籍放在紙箱遭竊,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員多次前往現場調閱監視器,釐清案件發生過程,林男也曾至派出所關心案件進度,但由於電腦儲存問題,始終得不到結果,誇張的是,李員始終未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
林男質疑警方吃案,於是向新北市警察局檢舉。經了解,雖警員積極協助調閱監視器偵辦,釐清案件發生過程,但不得依此為由,未開立受理單給民眾,明顯違反相關規定,除立即補開立受理單,並給予記2支申誡處分。
中和警分局督察組指出,李員雖有調閱及陪同報案人檢視監視器等偵查作為,但未能第一時間依規定完成報案程序及開立報案證明單,聯繫過程中造成民眾誤解,未來會加強教育,落實報案相關程序,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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