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北市美麗華大直影城設備故障,5個影廳同時無法播放電影,放映部林姓前經理被控搞鬼,檢方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林侵入、破壞電腦設備,判林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林男是美麗華影城的放映部經理,負責放映部之設備採購、營業運作及系統維護等工作,後來因集團經營糾紛,而終止其派任「美麗華影城」之任務,林以軟體,連線至「美麗華影城」可對各影廳放映設備執行指令之系統,輸入其因派任於美麗華影城期間所取得之帳號、密碼。
檢方指控,林登入5 影廳之放映設備系統,並刪除、修改內存參數,致「美麗華影城」第1 、3 、5 、6 、9 廳放映設備,因無法存取檔案文件,致無法正常播放電影,亦無法以重新開機之平常方式排除故障而被迫停止營業。
法院開庭時,林男否認犯案,辯稱他登入的帳號與證據顯示的帳號並不一樣,他從未以檢調所指控的帳號登入過電腦,且於在職期間不知道有此一特定帳號,一審及二審審理後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因無法證明犯案,判林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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