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條之2,中鼓勵中小企業替員工加薪,可以增額扣抵營業所得額,目前實施已經十年。一年只有1000多家申請。

財政部、經濟部今日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條之2規範,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增僱一定人數之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自2016年開始實施,至2024年5月19日落日。

立委賴士葆關心中小企業加薪與申請抵減營所稅情形。莊翠雲表示,一年申請大約1000多家。

賴士葆進一步指出,減稅效益也很少,大概也只有幾億元。

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表示,經濟部現在正在檢討延長時間、門檻以及適用範圍,簡化申請程序、擴大適用範圍讓更多中小企業幫員工加薪可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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