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知名大醫院園藝工偷吃院內一名已婚清潔婦小三,兩人不但在園藝班休息室激戰,男方還帶著小三回到老家拜訪,並介紹給鄰居稱是「老婆」。元配發現後氣得提告。小三極力否認偷情,但丈夫卻指認小三「習慣把陰毛剃掉、下體只有一條線、還喜歡在高潮時要求我捏、舔她的胸部」,一審小三敗訴判賠6萬,但元配不服上訴,改判賠7萬5千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正宮控訴,丈夫在某醫院園藝班認識小三,兩人於於107年2月至108年11月間上班午休期間,以每週2次之頻率,在園藝班休息室發生性行為,他曾向小三理論,未料小三還兩度度前往她的住家樓下公然叫囂辱罵,因此提告求償30萬。
人夫坦承,他曾和小三在園藝班休息室發生性行為,兩人還曾互相口交,小三會幫忙按摩他生殖器,還說小三「習慣把陰毛剃掉、陰唇部分只有一條線、喜歡在達到性高潮時要求我捏、舔她的胸部」等語。
法官也審視丈夫與小三兩人對話,發現小三經常稱呼男方為「老公」,提及「老公好好陪你最深深愛著的老婆了喔」、「老公用你的真心真愛陪伴著你唯一老婆呢…讓你自己做個最快樂舒服歡心,幸福很美滿的滿足老公喔」、「老公我知道明白了,把你的真心真愛,是放你唯一老婆的身上吧」、「晚安~甜心」。
此外,人夫甚至還開車帶小三回基隆家拜祖先,並大方向鄰居介紹她是他老婆,因此法官認為,既然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又互動親密、曾一同拜訪親友,已侵害配偶權。
判小三要賠6萬元。
一審判決小三要陪6萬元,但正宮不服上訴後,二審法官判定小三和人夫在園藝班休息室發生性行為至少一次,改判賠7萬50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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