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民眾今年7月帶著多隻狗到政治大學校園內,卻未繫牽繩亦未戴上嘴套,讓狗自由活動致2名民眾受追逐而受驚,被狗咬破褲子、咬傷,台北市文山一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連續縱容動物嚇人,裁定處罰鍰8000元。可抗告。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李姓民眾在今年7月間確實多次攜帶犬隻前往政大校園,且有2人分別在7月6日上午5時20分、同月20日上午6時45分遭李攜帶之多隻犬隻追逐而受驚、咬破褲子、咬傷。

法官指出,李攜帶之犬隻,並未繫牽繩亦未戴上嘴套,而放任犬隻在政大校園自由活動,李是犬隻之占有人,卻逕自容任犬隻於該地自由活動,有消極容認犬隻嚇人之意,並致行經該處之被害人遭犬隻對其騷擾、尾隨而受有傷害及驚嚇。

法官認為李的所為誠屬不該,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所稱縱容動物嚇人之要件相符,依連續縱容動物嚇人,裁定處罰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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