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6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旁的天橋上,看到一名女子酒醉坐臥在天橋階梯,他竟脫下她衣物親吻胸部還用手指性侵,簡男遭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被害人提告求償14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他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被害女子提起訴訟主張,簡男在2021年1月3日凌晨3點,在北市信義區一處天橋上,見她坐臥在天橋階梯因酒醉呈現意識不清、不知抗拒之狀態,竟將她攜至該天橋某隱蔽處,並將她拉至自己大腿上,再將她所著連身衣裙自其雙肩往下脫,又褪去她所著內衣及內褲。
簡男徒手撫摸並親吻她雙乳,復以手指插入她的私處,被害女子認為簡男乘機為性交行為,侵害她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即貞操權),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他給付精神慰撫金14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簡男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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