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去年上路,雖然有提及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但卻未提及短、中期目標,數個環團今天赴司法院遞交憲法訴訟聲請書,認為未盡保護基本權的義務、應屬違憲,並批評2030年的減碳目標23%至25%過於落後。對此,環境部部長薛富盛今天受訪時表示,目標要務實、可達到,否則如果提出無法達到的目標就是沒有意義,2030年23%至25%減碳目標為務實的作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去年上路,環團認為立法者未盡其保護基本權的義務,制定短、中期的國家階段管制目標 ,也未提出制定時應參考的重要標準,就把制定權授予環境部,已屬違憲,且環境部至今未提出第三期(2026年至2030年)的國家階段管制目標,違法且違憲,更批評國發會「2030年24±1%」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如環境部依此訂定國家階段管制目標,顯然不夠積極,也會把減碳責任不合比例地轉嫁給未來世代。
薛富盛表示,減碳目標為據2050淨零路徑圖規劃,或許環團認為目標過於保守,COP 28提及目標一致,應該要有差異性存在,每一個國家及地區的產業結構及現況都不一樣,但嚴肅的考慮台灣面對的挑戰,考慮台灣產業特性、民生等各方面後,目標也要務實可達到,2030年的24±1%為務實的作法,也希望全國民眾及產業努力,以超越23%至25%的目標,不是提出一個達不到的目標。
至於環團質疑至今未訂定第三期管制目標,薛富盛則說,目前第三期目標已召開會議按進度進行中。
而總統當選人賴清德近日提及「部會首長有好幾個思考人選」,媒體詢問薛富盛是否有被徵詢留任?薛富盛僅說,「我們不回答這個問題,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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