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3年前唱KTV喝醉,友人幫忙叫計程車送她回家,阮姓男子卻開車尾隨,到她住處前向計程車司機謊稱是她的朋友要攙扶她回家,卻將她載到摩鐵性侵,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處4年徒刑定讞。
阮男在2021年2月28日上午6點在一家KTV附近,看到酒醉女子獨自搭乘計程車,他駕駛自用白色小客車尾隨該計程車至新北市五股區她的住處社區前,見她搭乘之計程車停車後,上前開啟後車門向不知情之計程車司機佯稱自己是她的友人,將會送她上樓返家。
阮男再帶同酒醉的被害女子到自己所駕駛之車輛,將她載至位於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利用她因飲用酒類致精神、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之狀態,在房間內性交得逞,她酒醒後發現遭性侵向警方報案。
歷審審酌阮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竟因見她酒醉落單竟對她乘機性交行為,所為殊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始終主張被害人主動與其發生性行為,亦未能取得她原諒或補償她所受之損害,態度難認良好,判刑4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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