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2019年度電腦斷層掃描儀採購案,林姓航空保安科警務正, 洩露投開標消息給蔡姓廠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告知蔡標案消息是在為了採購案順利開標,非為圖利、獨厚蔡,且該標案事實上確無其他廠商投標,所肇損害有限,將林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2月、緩刑2年,蔡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可易罰金之刑6月、緩刑3年。可上訴。

蔡姓負責人採用Rapiscan Systems公司出廠RTT110電腦斷層掃描儀在2019年11月29日以2億6148萬元標得航警局電腦斷層掃描儀採購案,為使該公司順利通過驗收,自行裁切與偵檢標準所定重量不符之測試件,黏貼印有Rapiscan Systems公司字樣貼紙,並偽造Rapiscan Systems公司證明書供驗收使用,完成5部電腦斷層掃描儀驗收程序。

時任航警局航保科林姓警務正,2020年10月間辦理CT勞務採購案,聯繫蔡姓廠商,洩漏該標案預算金額及投開標消息,造成廠商間之不公平競爭,嗣由蔡在第三次招標時以237萬元得標。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將蔡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林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2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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