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與未成年發生關係並拍攝性影像,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遭士院起訴後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林地院考量期限將滿,認為炎亞綸都有按時到庭,且真的潛逃海外,將影響他的影藝工作,裁定23日下午具保150萬,將解除他的限境管制,可抗告。

炎亞綸案發後,一直以海外有工作為由,希望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多次遭士院駁回,士院認為炎亞綸涉嫌重大,且為知名藝人具有一定的財力及援助,有長期在海外生活的能力,所以給予限境的管制。

本月25日炎亞綸的限制出境、出海管制,將滿8個月到期,日前承審庭開庭,法官認為這段期間炎亞綸均有準時到開庭,並坦承犯罪事實,未見其有躲避刑事追訴情況,又考量其演藝事業,仰賴群眾觀感及信賴支持,一旦逃亡、滯留國外,將嚴重影響其生涯,足以削弱他可能逃亡的誘因。

士林地院裁定,炎亞綸若於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元,便可解除長達8個月的限制出境、出海管制,但若無法完成具保,限境管制將自26日起,再度延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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