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李姓代課美術老師,先騙10歲的國小女學生小美(化名)到教室拿餅乾,竟趁機把手伸進小美內褲,先摸她臀部,再摸下體用手指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審理,李師矢口否認指侵小美,但法官依據醫師驗出小美的陰道冠(即處女膜)有紅腫傷判定李男說謊,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受聘基隆市某國小擔任美術代課老師,在前年11月間某日上午10時許,先騙小美到教室拿餅乾後,趁四下無人時,違反小美的意願正面環抱她,將手伸進其內褲先撫摸臀部,竟又再往前摸到陰部,以手指侵入下體,再隔著衣服摸小美胸部,事後還叫小美不得告訴他人。
據了解,小美遭李男指侵後哭著跑回教室,班上3位女同學見小美情況不對勁,主動上前關心,但當下小美也不敢告訴同學,返家後才告訴母親遭老師性侵;小美父母趕緊帶著小美到醫院驗傷,並報案對李男提告。
警方獲報後,當晚即採集小美內褲上檢體,並於李男到案採集李男唾液等檢體進行比對,先在小美內褲上採到李師的DNA,檢方根據相關證據,將李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主張他有摸小美臀部、胸部,但否認指侵行為,並以小美陰部並無與他DNA型別相符的生物跡證,同時學校性平會也做出只有猥褻的認定來辯解他沒有性侵小美。
但法官依據醫師開立驗傷單反駁,小美的陰道口往內約2公分處的陰道冠(處女膜)有紅腫現象,與小美指控遭李男「以手插入一點點」的情形相符,依刑法第10條性交的定義,李男以手指插入小美下體,客觀上即屬性交行為,李男辯稱僅有猥褻,屬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判決痛批李男,身為小美的老師,罔顧學生家長信任,僅為滿足私慾,指侵小美,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妨礙小美身心發展甚鉅,且還否認指侵未悔悟,將李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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