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今(10)日表示,市府已於今日核定核一室外乾貯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案,請經濟部負起主管機關責任,督促台電按核定計畫施工。
新北市府指出,核一室外乾貯水保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案去年3月16日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應予核定,新北市政府決定不上訴,依法院判決辦理核定。
新北市府表示,經市府多次通知台電仍未送水保計畫,以致無從核定,直至上月1日兩造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解決定,請經濟部核轉台電六份水保計畫,送交新北市府核定,經歷1年1個月後經濟部才於上月19日將台電6份水土保持計畫書圖核轉市府。
新北市府稱該案是「未按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於本府進行施工中檢查查獲違規並開罰6萬元,而衍生的水土保持計畫變更設計案」。
市府稱,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場水保計畫2010年核定,2012年時台電未按圖施工被新北市府發現開罰後提出變更設計計畫,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針對台電水保變更計畫中的侵蝕區範圍、邊坡穩定、微型樁參數及地下水位調查4個部分,提出審查意見,但台電送件13次均未依專業審查意見修正完成。
後來台電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法院於去年判決台電勝訴,新北市府應核定水保計畫。但該案又因雙方為送件等問題爭論而遲未有進度,直至上月1日雙方在北高行調解達成調解決定。
新北市府說,自法院判決後,歷經1年又1個月,市府於上月19日收到台電6份水土保持計畫書圖辦理核定。市府一直以來都是以安全為第一考量,嚴謹認真監督台電辦理核電廠水土保持。
新北市府呼籲經濟部督導台電按計畫施工,並提醒台電施工時要注意設施安全,及遇強降雨或強震對水保設施的影響,指出如發生2017年6月2日豪大雨致週邊邊坡崩塌進而影響核能安全,也請台電據實通報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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