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某銀行陳姓行員,因缺錢花用,2019年起擔任臨櫃櫃員時,趁客戶取款時,盜用客戶印帳、偽造簽名,多蓋一份取款憑證,盜取數10萬元,去年6月遭大戶反應帳戶內存款不翼而飛,全案曝光,銀行查出她還侵占客戶繳交的稅款、信用卡卡費共72次,7個月侵占430萬餘元,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陳姓行員。
陳姓行員自2019年擔任某銀行蘭雅分行行員,負責辦理臨櫃存款、提款業務,但她卻在2022年12月起,趁著銀行大戶領錢時,私下偷蓋另一份取款憑證,待客戶離開,陳女將取款憑條交給主管核章,盜領客戶帳戶的現金6次,直至去年6月底被沈姓客戶發現,全案爆發。
銀行內部稽核發現,6月28、29日陳女盜領超過百萬元,另外還查出,她藉客戶現金繳款,她蓋上收款印章,卻未將款項入帳,私自占為己有,客戶拿走繳款單,上方蓋有銀行收款章,也未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確認,陳女盜取現金從數百元到上萬元共計49次、98萬餘元,另有客戶以現金繳納信用卡款項,也被她放入口袋,17次共174萬餘元。
陳女則坦承犯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認為陳女違背其職務,致生損害銀行客戶的權益,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陳女,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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