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人出軌已婚的女軍官,還多次在軍營中發生性關係,不倫關係見光後,軍人的妻子因此憂鬱症復發,且為了幫助丈夫與外遇的女軍官丈夫和解,她甚至還被迫簽下承認丈夫性侵女方的協議書,事後與丈夫的感情仍不見起色,最終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桃園地院審結,判軍人需賠妻子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軍官的妻子突然接到電話向她爆料,指稱其丈夫與他的妻子在軍中發展不倫戀,且發生多次性行為,該名妻子獲知丈夫外遇後,精神受嚴重打擊,不僅憂鬱症復發,也不能接受丈夫外遇,便搬回娘家居住。
然而,該位軍人外遇的女子與其丈夫要求軍人賠償,同時擺明要其妻子共同出席,對方更提案,協議書須寫上是男方性侵女性,並非兩人合意性交,才願意和解,該軍人及其妻子為了順利和解,只好違背事實簽下。
豈料,該名軍人妻子以為這些付出能讓丈夫回心轉意,但丈夫卻始終對她態度冷淡,更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過,讓她對於這段婚姻心寒至極,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同時向丈夫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
該名軍人在法庭上聲稱,他並非性侵女軍官,當時只是為了和解才簽下,兩人是合意性交,同時也指控妻子是為了提離婚才去開立憂鬱症的診斷書,懷疑其動機不純。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雖現階段兩人已離婚,但在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該軍官的確有與其他女性發生性關係;法官參酌醫療紀錄後判定,軍人的妻子是在得知丈夫外遇後,才復發重度憂鬱症,顯見此行為對其造成多大的衝擊,酌情後,判該軍人須賠償妻子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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