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正妹去按摩,認為按摩師傅在按其背部時,感覺到背後「有東西」頂著臀部磨蹭,嚇得跑去廁所向男友求救,事後再向按摩師提告性騷擾;法官還原現場狀況,仔細測量正妹臀部寬度及厚度,再比對按摩師當時高跪姿姿勢,經測量發現按摩師「下體」碰到正妹還差9公分,因此維持一審原判,上訴駁回,判按摩師無罪。
依據判決書記載,108年11月上旬凌晨5時許,有名正妹到新竹某按摩店消費,按摩過程中,她指出江姓按摩師在幫她進行腰部及背部間的按摩時,感覺到江男「跨坐」在她的屁股上,雙腳在放她左右兩側,並表示屁股有感覺「有東西」頂著她,懷疑是江男的鼠蹊部,便藉故要上廁所離開,趕緊打電話向男友求救。
正妹指出,她感覺到江男「有東西」頂著她臀部,「我覺得介於有一個東西跟一點重量,但不是全部重量」、「臀部有被觸碰的感覺,當時他幫我按摩背部到腰部之間,我認為他有坐在我身上,我有感覺到重量」。
江男否認性騷擾,他喊冤「幫正妹按摩時,要去推正妹的背部到脖這段的肌肉,沒有用手肘,是先用手指再用手掌去推,這是高跪姿的跨過顧客的身體,並沒有跨坐」。
新竹地院一審勘驗,測量正妹臀部寬度為32公分,臀部厚度為19公分,然而江男以高跪姿跨在正妹背上,右腳膝蓋至左腳腳掌間距離為32公分,跨下至地面距離為28公分,高於正妹臀部的19公分,因此江男距離正妹臀部厚度還有9公分的差距,江男跨下無法碰到正妹臀部,一審判江男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然坊間按摩種類、方式、手法各有不同,而無論中式、泰式或印尼峇里島按摩,按摩師傅以高跪姿、單腳跪姿或跪坐姿跨過顧客身體,為顧客從事背部、腰部按摩服務,都很常見;正妹無積極證據證明江男有性騷擾行為,難僅以高跪姿判定江男有罪,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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