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姓女子提告指控,3年前她到全聯台中大墩分店購物,結帳時跟謝姓店員說提袋有些是她私人物品,但對方堅持要她打開提袋被檢查,還說監視器照出來就難看,但事後證明她並沒有未結帳之物,她提告向全聯求償1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准。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全聯的謝姓店員客觀上並無法證明項女偷竊,但卻故意大聲喧嘩使周邊客人關注到項女,還態度無理辱罵項女,暗指她是竊賊,已貶損其人格,全聯是謝姓店員的雇用人,須負賠償責任,判決全聯賠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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