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高雄市1名曾姓男子在前鎮區某路口騎車「高雄式左轉」,遭2員警攔下開單,竟當場暴走飆罵員警「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絕對把你們兩個處理掉!」,甚至出手拉扯員警衣領,曾男最後遭警壓制後移送法辦,法官依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2月,民事再判妨害名譽各賠2員警3萬元;曾男誇張行徑畫面也曝光。
依據判決書記載,去年9月中旬中午12時許,曾姓男子騎機車沿高雄市前鎮區由北往南行駛,到了崗山中街口未依規定兩段式轉彎就直接左轉,正巧2名前鎮分局員警巡邏經過,將曾南攔下盤查,曾男竟當場爆氣飆罵2員警「要不要臉啊你!」、「警察沒有人敢打你是不是!」、「不能抓是不是,X!」、「X!你要不要臉啊!」、「絕對把你們兩個處理掉!」、「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X!不能罵你是不是」等語,並出手拉扯員警衣領,2員警見曾男情緒失控,便呼叫警網支援,將曾男壓制在地,並依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有違規左轉,但認為員警藏匿在不重要且容易違規的地點取締,而且懷疑員警私下跟蹤並以通訊軟體彼此聯繫,試圖增加違規攔檢機會,甚至反控員警將他壓制在地,無故對他拳打腳踢。
2名員警則拿出密錄器影片打臉曾男,證明當下員警是在路上巡邏,看到曾男違規左轉才攔查,並未跟蹤也無對他動手,法官勘驗影片後,依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2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2名員警對曾男民事部分求償10萬元,法官認定曾男情緒激動,多次手指員警、推擠員警,又出言侮辱、咆哮,有損2名員警名譽,依妨害名譽判曾男應各賠償2名員警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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