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發覺丈夫外遇,多次與一名張姓女子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甚至她還在丈夫的內褲上發現一根長髮,怒告張女求償撫慰金。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張女侵權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於1999年間與詹姓男子結婚,現正在進行離婚訴訟,未料張女明知詹男已婚,仍與對方過從甚密,去年9月間2人一同前往台中一處汽車旅館過夜,同年月間再度前往開房間,前後5次共同進同出出遊,此外,張女還將一根長髮遺留在詹男內褲上,認為2人互動明顯超過普通朋友分際,導致她的身心嚴重受創,故依法向張女求償100萬元撫慰金。
對此,張女聲稱,不清楚詹男的婚姻狀況,2人因為生意往來才互留電話,後來因為業務合作需見面開會討論,礙於疫情關係不便約在公共場合,她突發奇想決定約在汽車旅館,但她並無過夜。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張女曾與詹男數次前往汽車旅館,且詹男也作曾與張女在旅館待到凌晨3至4時,至於詹男內褲上找到毛髮,因張女拒絕配合DNA鑑定,詹妻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毛髮為張女的,故此部分主張不採信,酌情後,判張女要賠償詹妻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