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擔任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技工的應男,被訴洩密給遭抽查的業者讓對方免去遭查獲任何違規情事,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依從檢方提出證據,難以認定被告有意圖包庇而為洩密之情事,判他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應男承辦「基隆市信義區大水窟段月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督導稽查及依規定對違規廠商進行裁罰等相關業務,2018年8月22日將他隔天欲前往土資場進行抽查之消息,在電話中洩漏給經營管理該處之業者。

土資場工地主任知道消息後,提早整理場區,應男依時程規劃前往抽查,果未查獲任何違規情事,檢方認為他涉犯刑法之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將他起訴,但一審及二審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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