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女子A前年受友人邀約一同去KTV唱歌,席間A女喝醉瘋狂嘔吐,清醒的甲男、乙男、丙男等6人見狀便提議帶A女到附近的飯店休息,未料甲乙丙3男竟趁機先後撿屍A女。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依犯乘機性交罪,各處乙丙等2男各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另判甲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甲、乙、丙等3男2020年間受友人邀約與A女等人一同前往KTV唱歌,A女因飲酒過量而持續嘔吐,當時仍在場的包括甲乙丙在內等6人商議之下,便將A女帶到附近的飯店安置。
未料,甲乙丙等3男見A女意識不清,竟輪流撿屍A女,乙男趁機性交1次,之後丙男以指侵、逼迫口交等方式性交得逞1次,後來甲男再進入房內,與A女性交1次得逞。同日晚間A女把遭性侵的事情告訴老師,由老師轉知學校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A女與甲乙丙等3男在案發前均不認識,3男只為了滿足個人慾望,利用A女泥醉而不能抗拒之際,對A女性交得逞,戕害A女身心發展甚鉅。
法官考量乙、丙已經與A女達成和解,甲至今仍否認犯行,也未取得A女及其家屬的諒解等情狀,撤銷原判;乙、丙依犯乘機性交罪,各處1年8月徒刑,緩刑3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甲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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