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懷疑林姓丈夫與姜姓女子出軌,控訴姜女不僅登堂入室,還曾對她嗆聲,「在感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等語,憤而對2人請求連帶賠償60萬元撫慰金。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林妻所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2人關係踰矩,駁回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妻主張已與丈夫結婚10年,婚姻關係存續間,丈夫趁她不注意時帶著姜女回家,還被她發現家中的客房飄散陌生女性香水,地板散落著與她不同的黃色髮絲與黑色性感睡衣。
林妻表示,2020年間2人更加不遮掩地同進同出,她曾於客廳巧遇姜女,當時姜女曾挑釁地說,「在感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且鄰居也目擊丈夫與姜女牽手出入住家,丈夫的公事包甚至黏著與姜女拍攝的婚紗照,她不滿婚姻遭姜女介入破壞,故依法向2人請求賠償金。
對此,林男聲稱,與妻子的金錢及生活觀都不同,2人經協議後於2019年間分床睡,同年9月間正式分居,妻子所稱的婚紗照,為他陪同友人拍攝的藝術照,強調與姜女沒有任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且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林男與姜女的婚紗照,認為照片中2人的肢體雖一前一後貼近,但並無進一步親密關係,照片只是呈現身體狀態的一瞬間,究竟照片為逢場作戲或是實際論及婚嫁,難憑單一照片認定。
此外,法官勘驗鄰居的證詞,鄰居稱曾看過林男與姜女同進出,但沒看到親密動作,綜合以上,法官認為林妻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2人互動逾越男女分際,依法向2人請求賠償金並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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