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彭姓男子今年7月駕車行經大雅區,不滿前方的一輛小貨車車速過緩慢,彭男一氣之下朝對方駕駛吐口水並罵髒話,慘被控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處彭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4歲彭姓男子今年7月29日晚間6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大雅區學府路,因不滿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沿途行駛在前且車速緩慢,竟氣到攔停陳男,朝陳男辱罵,「X你娘!會不會開車?」,再朝陳男臉吐口水,陳男氣得跳腳表明要報警,彭男遂駕車離去。

檢察官核對彭男的供述、陳男報案證述、中市警察局大雅分局大雅派出所的處理案件證明單及車籍詳細資料、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等,認定彭男的確涉犯公然侮辱罪,依法向法院聲請建議判決。

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彭男解決糾紛應本持著理性、和平手段,但彭男以穢語侮辱陳男,還朝對方臉頰吐口水,予以羞辱,導致對方感到難堪,念及彭男與陳男本無嫌隙,只是因為一時行車糾紛才情緒失控等情狀,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行車糾紛 #烏龜車 #口水 #公然侮辱 #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