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屏東新埤鄉潘姓村長候選人涉嫌賄選,經蒐證後傳訊相關人員到案,承辦檢察官訊後認潘姓候選人及樁腳潘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審酌後裁定潘姓候選人以15萬元交保,潘女則以10萬元交保。
屏檢表示,近來積極辦理反賄宣導,因此有民眾透過檢舉專線檢舉賄選,經辦案團隊查證內容有高度可信,因此傳訊候選人、樁腳及選民10餘人到案,發現潘姓候選人為求勝選,除自行尋求選民支持並交付賄款外,另透過潘女協助尋找設籍該選區選民拉票並允予賄款。
與事前查得相關事證足以勾稽,並扣得行賄款項1000元,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潘姓候選人及潘女分別交保15萬及10萬元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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