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今年5月以手機在一家知名書局偷拍逛街女子的裙底風光,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未曾有任何前案記錄,及表示有和解意願,而被害人並無和解意願等情況,依妨害秘密罪判罰金60000元,可易服勞役。
35歲的黃男5月29日晚間6點多,在書店2樓,趁張姓女子逛街未及注意之際,擅自將他手機貼近張的裙底並開啟連拍功能,以鏡頭朝上方式拍攝張的下半身隱私部位之數位照片16張,剛好在場民眾目睹後告知張女,張請求書店工作人員協助報警。
黃姓男子今年5月以手機在一家知名書局偷拍逛街女子的裙底風光,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未曾有任何前案記錄,及表示有和解意願,而被害人並無和解意願等情況,依妨害秘密罪判罰金60000元,可易服勞役。
35歲的黃男5月29日晚間6點多,在書店2樓,趁張姓女子逛街未及注意之際,擅自將他手機貼近張的裙底並開啟連拍功能,以鏡頭朝上方式拍攝張的下半身隱私部位之數位照片16張,剛好在場民眾目睹後告知張女,張請求書店工作人員協助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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